天津將調整居住建筑四步節能標準
發布時間:2013-02-23 新聞來源:中國建設報 瀏覽次數:
建設生態環保家園是人們的共同愿望,也是大勢所趨。其中,綠色環保建筑是其重要內容。而建設綠色環保建筑,環保達標建材產品的使用、自然能源的采用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人們思想認識、建材產品的造價等原因,使綠色建筑在建設過程中存在一定問題。如符合綠色環保指標的新型建材產品、新技術在推廣和使用過程中遇到阻力等。針對這些問題,天津市日前采取了多項措施促綠色環保建筑的建設。
首先,強化建設綠色環保建筑、把好綠色建材使用關的思想認識。天津市建設和交通委及行業所屬的建材協會改變以往單一方式,采取論壇的方式,讓來自建筑規劃設計、建筑節能保溫材料科研開發企業專家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施工承包商、評標專家、質量監理等方面的管理者、技術人員共同參與。
其次,制定相關政策,采取強制措施,使綠色建筑的建設落到實處。天津市最近出臺調整的四步建筑節能標準規定:不超過12層的住宅,強制實施太陽能熱水系統;12層以上住宅,當屋面、立面等能夠設置太陽能集熱器的有效面積大于或等于年太陽能保證率為50%計算出的集熱器總面積時,必須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在保證墻體材料的節能保溫方面,制定了《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性能指標體系》等3個暫行規定,達不到此規定標準的材料,不能應用到環保建筑上。
最后,加大處罰力度。天津市規定,如果建設單位無視環保建筑要求,仍然使用國家和天津市禁止使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或者不按照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建設,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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